(六)自考畢業生待遇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取得畢業證書:
(1)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2)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
(3)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獲得?(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 考試本科畢業人員,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 授予相應的學位。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 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 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 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 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 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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