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特定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 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 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 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 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 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 組織:
。ㄒ唬┊斒氯艘舐犠C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ǘ┬姓䴔C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ㄈ┏婕皣颐孛、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ㄋ模┞犠C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ㄎ澹┊斒氯丝梢杂H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 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ㄆ撸┞犠C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 行。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 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