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對“59歲”、“39歲”所指代的腐敗現象不再陌生時,我們需要對這種“27歲”腐敗現象保持高度警惕。如某市一個區的檢察院最近三年來查處不滿30歲的犯罪嫌疑人共有19人,他們案發時的平均年齡為26.6歲,這部分人占該區貪污賄賂、挪用公款案件總數的17.6%。于是乎,“27歲”,便成了一種新的腐敗“現象”。
當然,提出“27歲現象”,對人們也會產生一種警示作用。因為它告訴我們,腐敗現象正在向各個年齡段蔓延,職務犯罪已呈現出低齡化的趨勢,反腐敗面臨著更加嚴峻的形勢。如果不能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后果確實不堪設想。
因此,除了加強對青年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人生觀教育外,還必須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從管理制度上對“27歲”一族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違法犯罪實施有效的防控。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如:建立領導防范責任制,健全公開辦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健全財務工作規則,建立財產申報制度,實行輪崗制,設立舉報獎勵基金等。強化監督機制,規范權力運作,使犯罪分子無“洞”可鉆。
“五十九歲現象”曾經大面積出現在我們的社會生活當中,指的是某些領導干部在自己年滿59歲、即將退休之前,突然聯想到手中的權利已經時日無多,于是,一些意志不堅定者開始只爭朝夕地用非常手段為自己謀取最大限度的物質及其它所有利益,更多的腐敗由此產生,其中晚節不保、鋃鐺入獄的也大有人在。
多行不義必自斃。那些上演最后的瘋狂的人,不見得不會遭到懲罰和報應;即使安然度過也無法心安理得,一如那些狠撈一把之后隱退的腐敗分子,也勢必只能在惶惶不可終日中,惴惴不安地打發自己的余生。
問題:
1、分析兩種現象出現的根源和深層次原因。
2、提出解決該現象的辦法。
3、根據題意自擬題目寫一篇申論。
參考思路:
一、抓好如下主要工作任務:(一)進一步抓好黨員干部廉潔自律。(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三)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四)強化廉政監督機制。(五)深化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工作。(六)深化政務公開行風建設。(七)不斷加大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力度,進一步加強行政監察工作,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八)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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