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制的實質,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立一個法,定一條規矩,其出發點就是看是否有利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國現行《立法法·總則》明確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焙翢o疑問,人大立法應堅持立法為民的理念。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立法為民的理念,并將其體現于一切立法實踐之中。今天在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上又一次審議并通過的《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修改情況的報告表明,修改二稿充分體現了立法為民的理念,凡對人民群眾有利的意見,均予采納,反之則不予采納。如有的委員和聽證陳述人建議,增加燃氣企業不得向用戶推銷燃氣器具和相關產品的規定。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這一意見有利于防止燃氣企業利用壟斷地位侵害用戶利益,于是在修改二稿中增加了相關內容。而有的聽證陳述人提出,燃氣企業進行安全檢查的范圍不應包括燃氣器具,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這不利于保護居民用戶的安全,因此建議草案修改稿明確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燃氣器具的安裝、使用情況”。
立法為民,很重要的一條是在立法過程中,更好地引導人民群眾有序地參與立法活動,傾聽群眾的呼聲,反映群眾的意愿,集中群眾的智慧,不斷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會在這方面創造和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辦法與經驗。如將法規草案在媒體公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召開立法聽證會,直接傾聽聽證陳述人的呼聲。《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之后,市人大常委會又召開聽證會,對草案修改稿中有關用戶服務與安全、燃氣器具銷售與管理等問題進行聽證。在此過程中,各方面意見得到較好的呈現并進行了交鋒和博弈,從而使修改二稿的內容相對比較成熟。相信這個條例出臺后,對加強本市燃氣管理,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燃氣供應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發揮較好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