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有關規定,經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事局研究確定,2007年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如下: 一、本市各級機關公務員職位的合格分數線,按照《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每類專業招錄職位總數3倍的比例,分類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1、政法類職位分數線為三門總分139.3分; 2、綜合管理類職位分數線為三門總分132.4分; 3、經濟管理類職位分數線為三門總分131.3分; 4、財務管理類職位分數線為三門總分118.1分; 5、信息管理類職位分數線為三門總分133.7分; 6、城市建設管理類職位分數線為三門總分133.7分。 二、本市司法(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政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限男生),按照《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政法》三門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錄職位總數3倍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128.8分。報考該系統的綜合管理、財務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專業類職位,仍按第一條第2、4、5款規定的合格分數線標準執行。 三、本市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合格分數線,按照《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政法》三門總成績,以及該職位所需技能達標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119.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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